带薪休假(유급휴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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작성자 한국센터 댓글 0건 조회 4,053회 작성일 15-05-31 00:00본문
●案例: 在B会社工作的A某,请求确认了自己的月工资内容。B社根据工作日支付日薪,加班、假日工作,夜间工作等,各加算标准工资的50%。即,B社支付日薪,但没有支付带薪休假津贴。
●咨询结果: 劳动法对带薪休假(周休津贴)规定“ 第55条(休假) 使用者应给劳动者每周平均1次以上的带薪休假。同发实施令第30条(周休日) 根据法第55条,带薪休假是应给1周之内工作满所定的工作日的劳动者。
即, 为了1周持续的劳动者的身体和精神上疲劳的回复和下周劳动的再生产,保障每周平均1次以上的带薪休假(虽然是休假,支付1天的工资)。
带薪休假适用于,无论是正式职员,非正式职员,临时工,派遣职员,散工,交替工作者,短时工作等,合同形式或工作形式;月工资,日当工等工资支付形式;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合法、非法;是否签合同持续维持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。但是,1周平均不满15小时的劳动者;劳动法第63条不适用于农林业,畜牧业,水产业从事者及监视⦁断续性的业务从事者,雇用劳动部长官批准的情况。
每周1次的特定日,应作为带薪休假。一般是每周周日,但是根据业务的特性,也可以平日作为周休日。提供给工作满,1周期间所定工作日(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范围内,劳动者和使用者之间规定的劳动时间)的劳动者带薪休假,虽有迟到、早退,不是缺勤,就可以带薪休假。年休假或公休日等,根据法律或公司的规定保障的休息日,视为上班。前提是持续工作,工作期间在周一~周五,辞职的劳动者没有周休日。所以应向1周工作满所定工作日之后,周休日继续工作的劳动者,支付带薪休假津贴100%+休息日加班津贴150%=250%。月标准工资(基本工资)里,包括当月所有的带薪休假津贴,所以缺勤1天时候,加1天周休津贴,扣除共2天的工资。如果没有支付带薪休假津贴,可在过3年消灭时效期间之前要求支付。
※咨询: 韩国外国人力服务中心(1644-0644)
地址: 서울특별시구로구남부순환로1291 B동1층
咨询时间: 每周上午9点~ 下午6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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